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(维保)

  • 课程介绍

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(监控/维保方向)


面向对象

面向全国招生,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人员。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

1)初级中控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(2)中级中控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(3)中控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(4)中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(5)中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培训期限

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培训场地设备

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,配备必要的挂图、教具、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;

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,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。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要求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建(构)筑物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,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;

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;

3)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;

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(详细专业请看注解)的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注解以消防工程专业专科、本科毕业生为本专业。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是指

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;高电压与绝缘技术;电气技术(部分);电机电器及其控制;光源与照明;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;电子工程;应用电子技术;信息工程;广播电视工程;电子信息工程;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;电子与信息技术;公共安全图像技术;通信工程;计算机通信;计算机及应用;计算机软件;软件工程;电子信息工程;通信工程;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。

建筑学;城市规划;城镇建设(部分);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(部分);矿井建设;建筑工程;城镇建设(部分);交通土建工程;工业设备安装工程;涉外建筑工程;土木工程;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;城市燃气工程;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。

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;给水排水工程。安全工程;矿山通风与安全。化学工程与工艺;化学工程;化工工艺;工业分析。管理科学;工业工程;工程管理;系统工程(部分);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;国际工程管理。

鉴定方式
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;

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、功能测试等方式;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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